完成海城市岫岩县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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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按照《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2020〕33号)和《关于全省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辽镁办〔2021〕5号)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坚持生态优先、政府主导、企业自愿、矿权减存、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组织海城市、岫岩县开展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工作,制定了海城市、岫岩县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整合后,鞍山市菱镁采矿权由63个核减至37个,核减菱镁采矿权26个,其中:海城市由原来40个核减至23个;岫岩县由原来23个核减至14个。通过菱镁矿业权整合,将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促进菱镁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矿区生态修复到位的矿山企业集聚。目前,海城市、岫岩县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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