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采取十二项措施防控非洲猪瘟疫情
近期,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峻,鞍山市食药监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省政府、省食药监局、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食药监局的职能、职责,采取十二项措施,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一是畅通非洲猪瘟疫情传递渠道,充分利用网络,及时按最新情况、最新文件、最新要求进行防控布置;二是与农牧、动检部门建立协办工作机制;三是重点防控(市)区要实行非洲猪瘟日报告制,如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四是餐饮单位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索取销售凭证、信誉卡、机打小票等,供货商为商场、超市、便利店的,还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无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无证小作坊采购肉品,确保猪肉及其制品来源于正规渠道,并可追溯;五是餐饮单位必须查验并留存每批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法取得原件的,必须留存“两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从无法提供以上“两证”的猪肉供货商采购肉品;六是餐饮单位必须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有效联系方式;七是餐饮单位要与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其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其所收运的餐厨垃圾不用于饲喂生猪(解除时间以省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通知为准),不用于炼制地沟油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八是餐饮单位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每次处置都必须有收运者签字。九是对辖区内集中交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开办者进行约谈,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要有约谈记录和照片,做好宣传、教育和提示工作;十是加强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开办者、入场猪肉销售者管理工作,重点对经营者姓名、经营地点、经营类型、猪肉来源、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十一是增加检查频次、抽检批次,要做好检查记录,留有监管照片等监督检查材料。十二是规范证照悬挂工作,对猪肉销售者重点检查,猪肉的“两证两证”、索证索票、台账等情况。
目前,鞍山市食药监局组成7个督导检查小组联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食药监局印发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三个环节督导检查要点,对全地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地毯式检查,确保猪瘟肉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