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新常态银行业监管迈上新台阶
2015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之下,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告别了“高增长、高息差、高利润“的时代。随着整体经营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如何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并有效控制自身风险,成为金融机构及监管层面临的最大考验。
循着“主动适应新常态”的思路,监管层在2015年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工具,对行业进行有张有弛的引导。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发展保持稳健态势,各类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且有力支持了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助力结构转型
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一年来,监管机构致力于引导银行业加快调整发展战略,适应金融业态演变趋势,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结构转型与防范风险作为工作的重点。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银监会努力推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减少不合理收费,缩短贷款链条。
在贷款质量上,充分认识社会融资方式转变的趋势,力推银行业创新能力提高,尤其是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业务创新,加强非信贷和表外业务、负债业务以及信贷业务的创新。
如何从过去的“重数量”转向“重质量”?一方面,监管机构鼓励银行积极发现和培育新增长点,支持国家战略的实施,在绿色信贷、科技金融等新兴领域开始布局;另一方面,严控“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从金融的角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在这种引导之下,今年以来,钢贸、煤贸、铜贸和担保圈、担保链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得到缓释,较好地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信托、理财、影子银行和过剩产能风险得到控制,矿产资源集散地、房地产风险集中区、违法金融集结带等区域性风险得到遏制。
另外,银行业通过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处置、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盘活沉淀的信贷资源,有效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
除了在业务上根据新常态调整监管思路之外,在监管架构上,银监会也迎来了12年来的首次大调整,以更好地适应金融业态的新趋势——银监会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的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将民营银行监管划入城商行部,互联网金融监管也首次明确并入普惠金融工作部,在整体变动中呈现简政放权的同时也更具有针对性。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作为银行业改革开放的“重头戏”,2015年,发展民营银行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今年5月末,第一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全部开业。民间资本以这种开拓性的方式进入银行业,极具探索意义。民营银行的发展,不仅能够有效弥补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同时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为更好地支持民营银行发展,推动高质量的差异化竞争,今年6月份,银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资本标准、股东标准、银行标准和机制标准4个方面设立准入条件。除此之外,在风险控制方面,也将“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作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原则之一,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据了解,目前5家民营银行均搭建了内部控制系统,根据特色定位完善产品与服务设计。其中,前海微众银行确立了包括财富管理、平台金融和消费金融在内的三大前台业务线,并推出“微粒贷”、“微路贷”和“微车贷”。
银监会还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以及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份,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另外,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
民间资本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存量金融风险,增加了市场活力,同时也使其分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经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正呈现“进入渠道增多、机构增加、资本增大、比例增长”的特点。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未来将继续推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在银行业体制改革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提高行业竞争性,增加市场活力,引导各类银行业机构合理定位,实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
小微金融再添良方
发展普惠金融,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与民生工作落地的重要推动力。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银监会大力引导和推动银行业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发展普惠金融事业。
今年以来,小微企业贷款总量正在稳步攀升,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拓宽,贷款可获得性也明显提高。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22.5万亿元,同比增长14.6%。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9月份透露,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已达到1151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近9%;全国各省(区、市)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在70%以上。
良好的成绩离不开多方努力。当下,我国金融业已形成多轮驱动的供给体系,为不同规模、发展阶段和融资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传统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村镇银行不断创新,在各自优势基础上向小微倾斜。非银部门亦探索小微金融良方,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不断拓宽普惠金融新渠道,实现广覆盖与可持续的模式,对接小微企业需求。
监管层面频频“出招”。今年年初,银监会发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此外,银监会指导银行业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审批、激励约束机制、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并针对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提出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
11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普惠金融,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这是金融机构职责所在,也是监管机构未来主动适应新常态监管调控的主要工作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