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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2020年以来,大东区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责依法全面履行。一是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出台《大东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涉及29个区直部门共759项行政职权。对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坚持做到相关事项及时完善调整。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切实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依托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资源,全年提供法律援助133件,完成公证5568件,接待法律咨询300余次,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逐步增强。四是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积极做到“交办案件、来访接待、突发事件”三条线一起抓,统一建立完整的案件原始档案,全区总计受理案件数25件,重点案件数1件,均全部结案并已销号。

(二)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缩减情况涉及22个部门共计486个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减少11559个工作日,减少时限78.5%。二是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我区政务服务事项已进厅729项涉及部门31个。除特殊事项外,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实现100%,全程网办率50%以上,基本达到“一网通办”的改革效果。三是开展办事难专项问题整治。深入开展“企业评、群众议”活动,创新开展“营商下午茶”和“走进商协会”活动。建立营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2019年9月正式启动以来,共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8次,分析调度各类议题162项。健全重大经济政策企业家参与机制,指导成立16个行业协会和12个地区商会,完善政府与商协会间互动平台。四是强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围绕工程款偿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偿还、招商承诺兑现、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等方面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偿还比例达到65.4%。积极推进招商承诺未兑现工作,全年我区上报招商承诺未兑现企业12家,全部兑现完成。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审查与审核、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等方面工作要求,今年针对《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区经济发展等不相适应的文件进行清理。目前我区已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大东区专项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扶持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二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政府相关工作会议4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171条,法制审核各类合同97件。

(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全面完成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区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进一步压实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工作责任,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目前,我区共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0家,执法人员412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628项,配备行政执法记录设备70台。大东区各执法部门在各类平台共计公示行政许可3736件、行政处罚110件、其他行政行为5件。三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编制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公示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落实行政处罚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有机结合,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累计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56件,办复率100%,办结145件,办结率92.9%;累计办理市代表建议7件,全部办复,办复率100%;累计承办政协提案115件,办复率100%,办结105件,办结率91.3%。二是自觉接受司法和审计监督。充分尊重、坚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包括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在内,共计查处违规金额5.3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753.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2条。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6件,已全部依规进行了办理、回复,并进行备案。

(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健全。一是扫黑除恶成效显著。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涉恶犯罪团伙3个。二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一网一格多功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扎实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全覆盖。充分发挥13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869名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655件,调解成功655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全年行政复议案件共28件,受理19件,审结18件,审结率达96.4%。四是法治宣传教育氛围浓厚。圆满完成“七五”普法验收任务,实现《民法典》宣传120余社区全覆盖普及,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全年共计发放宣传品1.2万份,累计参加活动人员3.2万人次。通过“大东普法”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创新普法方式,制作法治宣传短视频、信息165条,其中向学习强国选送17篇。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尽管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所提升,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个别部门、少数领导干部缺乏法治自觉,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仍需提高;二是依法决策机制不健全,科学决策水平有待提升,专家参与、公众意见参与不充分、不经常;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不达标、执法方式不规范、执法程序有瑕疵,执法效能仍需提高;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出庭应诉率低;五是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队伍薄弱等现状难以适应当下工作需要,政府法治工作配合度不强、工作质量不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高位谋划、统筹推进,通过制度保障、严格执法、化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助力稳定疫情防控大局,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二)深入开展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标117项指标任务逐一查摆、督导整改、积极申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批改革分别被推荐为省级综合类示范创建地区、单项类示范创建项目。

(三)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相关内容列入区委党校必修课。采取专题讲座、线上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11次,旁听庭审6期,累计培训各级干部1300余人次。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区将依照《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标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实“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对标对表,全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地,强化法治保障。

(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强化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意识,加强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以开展旁听庭审、深化业务培训、细化监督指导等多种方式,推进法治工作队伍素质提高。

(二)强化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政府失信、办事难等专项整治。继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一微两端”建设,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要求,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严格按时限、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化解行政风险。

(四)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按照“能减尽减”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积极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优化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突出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权威。

(五)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进府院联动机制,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每年第一起行政应诉案件和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其他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50%以上。

(六)强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进一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弘扬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积极谋划“八五”普法,全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强化与民法典相关联的法治教育、法律服务,增强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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