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新北法院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潮将至三大核心问题制约产业生态健康发展
根据网络数据显示,仅2018年6月至8月中旬,在50天之内共有212家互联网金融(以下简称P2P①)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平台停业、主动退出、负责人跑路等问题,金融术语谓之“爆雷②”。这一现象在短时间内呈井喷式爆发,以每个平台5000个投资人为计,受害人数估计达百万之巨。
2018年新北法院依法审理涉P2P案件2起3人,涉案金额高达8千余万元。通过对案件材料的分析,笔者管中窥豹的发现其中三点问题是影响整个P2P行业良性发展的巨大隐患。
一是资金和项目缺乏第三方监管。就本案来看,被告人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创立该P2P平台,而现行的国家政策显示,P2P平台的定位是信息中介,即项目和投资人之间的中间人,平台本身并不具有自融的权限。而该案的被告人在创建“睿逸速贷”、“睿逸财富”、“睿逸金融”等网站之后,虚构借款人信息及投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采用秒标、流转标等方式通过网络及线下吸收资金,并将款项用于归还投资人本金、利息及个人买房买车等用途。由此案例可以看出,P2P平台的运营方在套用资金方面几乎没有受阻却可能,资金的流转始终仅仅受到运营方单方面的把控而缺乏来自于银行等成熟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监管。
显而易见的是,假若引入第三方监管体系,将P2P平台所吸纳的资金置入银行托管,由银行成熟的风控部门定期对资金流向进行向下追踪,并进行平台运营情况、项目财务情况、资金流向情况的信息披露,将P2P平台透明化、可视化让假标、自融无处藏身。
二是对虚假项目审核与监督能力的缺失。就现有案例来看,被告人创立平台的初衷就是筹措资金,其本质就违背了P2P平台运营原则,那么其设置虚假项目骗取公众资金的行为自然有其源发性。然而,从其他P2P平台身上是否可以看到相对正规化的融资项目审核管理和后台监督呢?在如此汹涌的“爆雷潮”面前可能需要打一个问号了。
众所周知,传统金融行业如证券业,上市企业每年必须定期公布财报,同时上市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审核程序也相对严格,还具有制度化的市场退出机制。换言之,在可以说非常成熟的传统金融领域尚且需要强大的市场审核监管机制的情况下,P2P平台的项目融资门槛之低下、追踪监管之宽松让人讶异,这使得所有的融资风险全部下沉到投资人身上,使得一旦发生“爆雷”受到利益侵害的只有投资人。
三是平台运营方缺乏专业化管理团队。结合案件材料显示,被告人郭某作为该平台总经理,其学历水平仅为大专。这在传统金融行业中是几乎不可能存在的情况,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里,任何一个独立经营的金融机构负责人都必须通过相关高管资格认证,哪怕是支行都要经过监管机关的任职资格审核。
在这里,笔者并不是否认低教育水平者的金融活动从业正当性,只是想说明,运营巨额资金的P2P平台高管和实际控制人需要有相关的运营管理资质去支撑平台的日常管理。假如任何人都可以作为P2P平台的管理人员,那么平台风险将趋向于无限大,缺乏相关的知识水平,必然无法分析出金融市场的风险走向。
P2P平台作为传统金融行业的补充环节,虽然国家鼓励合理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产业完善,但是创新不代表“零门槛”准入,不代表监管审核力度可以有所下降。在金融风险面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只会更加的脆弱。可以预期的是,在这一波“爆雷潮”之后,会有更多的相关民事、刑事案件递交法院审理,同样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的不信任感将会蔓延,最终导致其行业整体的破坏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