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本初)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市本初机械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61号 | 2019年3月18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61号 关于常州市本初机械有限公司机械液压油缸及机械零件生产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市本初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市本初机械有限公司机械液压油缸及机械零件生产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市本初机械有限公司机械液压油缸及机械零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12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常州市奔牛镇龙城大道2855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液压油缸1000套、机械零部件1000套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8年3月5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8]120号);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抛丸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采用合理布局、低噪设备、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二)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手套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漆渣、水帘及水喷淋废液厂区暂存;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委托常州市锦云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久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本初机械有限公司机械液压油缸及机械零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噪声:东、南、西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北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排放限值。 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18日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18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3月1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