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司法局推行警力整合、警务联动工作运行机制为福泉经济
为切实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福泉市司法局推行“警力整合、警务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全力做好新时期社会维稳工作。 一、建立机制,落实责任。“警力整合、警务联动”工作运行机制主要是根据17个基层司法所所辖区域建立了5个警务联动区,其中:牛场、高石、谷汪、高坪、道坪5个司法所为第一警务联动区,警务联动区办公室下设在牛场镇司法所,牛场司法所所长为负责人;龙昌、岔河、仙桥3个司法所为第二警务联动区,办公室下设龙昌司法所,龙昌司法所所长为负责人;马场坪、黄丝、凤山、兴隆4个司法所为第三警务联动区,办公室下设马场坪司法所,马场坪司法所所长为负责人;陆坪、地松、藜山3个司法所为第四警务联动区,办公室下设地松司法所,地松司法所所长为负责人;金山和城厢司法所为第五警务联动区,办公室下设金山司法所,金山司法所所长为负责人;具体职能工作的分管领导为相关警务联动区的包片领导。 二、统一思想,提高效益。围绕全市“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要求,各警务联动区人员必须树立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要务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高效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做好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各警务联动区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在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现场秩序的稳定工作。如因信息不畅,反馈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局党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司法所负责人、警务联动区负责人及包片领导的工作责任。各警务联动区建立定期分析研究制度,由警务联动区负责人牵头组织1月至少召开2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研判会,对本警务联动区域涉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预测分析,研究防治措施,落实解决办法。通过“警力整合、警务联动”工作运行机制,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应急处突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 自2013年元月实施“警力整合、警务联动”工作运行机制以来,警务联动区各司法所深入社区、街道、矿区、园区、学校等开展以《宪法》为主的各类法制宣传21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500 份;开展“拉网式”排查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53件,调处成功445 件,调处成功率为98%。目前,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现象,无脱管、漏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