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经济开发区省庄河生态水廊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滨江经济开发区省庄河生态水廊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项目地址
春江镇
项目估算造价约27万元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到场要求在开标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
资料费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单位于开标现场缴纳资料费300元整(现金)。
投标保证金(元)5000元,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解入以下账户(网银、转账方式一律无效):
户名: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会计中心
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春江支行
账号:8663***********1000037318
资格审查时间同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地点春江镇政府315会议室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13:30
投标、开标地址春江镇政府315会议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文亚 0519-85868115 陈诚 187****8213
***一: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滨江经济开发区省庄河生态水廊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春江镇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营业范围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投标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投标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名: 日期:
备 注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将投标报名汇总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4、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现金解款单原件(回单);
(4)承诺函(详见***三);
(5)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详见***一)。
特别提醒:
1、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银行现金解款单原件(回单)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在资格审查前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4、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并通过审核。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未通过审核的均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5、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承诺、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此价格不得进行修改,否则作为资审不合格处理。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零柒拾伍元玖角玖分RMB¥:265075.99元。
***二:
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确定中标单位。
2﹑当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单位≤12家时,直接进入资审、抽签程序;当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单位>12家时,按签到顺序先抽取代表本单位的序号,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2家单位进入资审、抽签程序,未入围单位直接退回材料离场。
3、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清标:
(1)资审材料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公告中承诺函所要求的投标价格不一致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4、名单确定后,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5、所有入围单位根据第一轮抽签的序号,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 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本次共有滨江经济开发区东港南北河生态水廊建设工程、滨江经济开发区省庄河生态水廊建设工程和滨江经济开发区肖龙港生态水廊建设工程3个项目同时招标,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3个项目的投标,同一投标单位不同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中标。3个项目按次序依次开标,如投标人(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在先前项目中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不参与后续项目的投标,也无中标权利。
***三
承诺函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滨江经济开发区省庄河生态水廊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对贵方提出的招标公告、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无异议,
并愿以:
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伍仟零柒拾伍元玖角玖分 RMB¥: 265075.99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 20 天(日历日)内竣工。如果因我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则按延误合同工期的天数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的 0.02%/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绿化所有苗木均应符合苗木清单中各项规格,成活率100%标准。若由于我方原因未达到本工程的质量要求,除返工达到要求外,还需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的 1%的违约金。
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姓名),技术负责人 (姓名), 造价编制员 (姓名), 质量员 (姓名), 安全员 (姓名)。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承诺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滨江经济开发区省庄河生态水廊建设工程(网上发布).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