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黄河西路以南,宝塔山路以西地块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20000万元,在黄河西路以南,宝塔山路以西地块,新建生产厂房,实施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大灯1440万只、后灯2580万只的生产能力。 |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污水站预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注塑、涂胶废气经分子筛吸附及脱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