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4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

  02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0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04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01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

  一、登记内容

  (一)企业产品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以及特区技术规范的,应将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登记;

  (二)企业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将所执行的标准进行备案和登记。

  注:登记备案范围不包括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Ⅱ类和Ⅲ类)、医药产品、软件产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上述产品的企业标准备案由省质监局和省有关部门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二款;

  (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1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发布)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粤质监〔2008〕59号)第六条;

  (四)《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深质监规〔2008〕4号)第五条;

  (五)《深圳市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深质监规〔2008〕5号)第五条。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备案。

  四、登记条件

  (一)产品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

  (二)产品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所规范的产品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产品标准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四)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要求,产品名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技术指标科学、合理、齐全,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

  (五)科学合理,满足产品默示担保条件;

  (六)实施强制性认证认可管理的产品,企业标准符合准入要求;

  (七)国家或上级部门对产品的备案登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二)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标准纸质文本(原件2份)及电子文本;

  (四)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制说明(原件1份);

  (五)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原件1份);

  (六)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七)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审核意见表(原件1份);

  (八)备案食品企业标准需提供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不需提交第(一)、(四)、(七)项材料及标准电子文本,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六条,其中第(八)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和《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在http://www.szbqts.gov.cn或http://www.sist.gov.cn/bzba上免费。

  (二)《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制说明》和《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审核意见表》。

  上述表格可在http://www.sist.gov.cn/bzba上免费。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受理(受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受理地点: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0楼。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款;《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四条。

  九、登记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属我局标准备案管辖范围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填写收件回执交给申请人;

  (三)形式审查:经办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按前述审批登记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

  (四)发证:予以备案登记的,对企业产品标准编号,并打印证书,颁发给申请人;不予备案登记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登记时限

  对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备案工作,1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登记工作。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标准备案为2个工作日、标准登记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条。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法律依据:《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三条。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已登记备案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登记备案超过3年有效期,或备案登记后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的,申请人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三条。

02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一、登记内容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简称施工)告知。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令第373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三款。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受理。

  四、登记条件

  (一)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三)施工设备应当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制造单位制造;

  (四)施工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施工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施工单位聘用。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1.安装: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表》(原件1份);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施工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使用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个人用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施工项目合同及日常维修保养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原件1份;

  (7)国产设备:产品合格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需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还应提供制造监检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电动葫芦类起重机械还应提供电动葫芦类产品合格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上注明的使用单位与告知的实际使用单位不同,应提供由上述双方单位签署的产品委托订货证明或转让证明(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制造厂的设备初次来深或制造厂的制造许可信息发生变更,窗口受理人员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制造厂家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8)境外生产设备:电梯须提交检验检疫局的《进口设备同意安装通知书》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进口电梯/自动扶梯委托检验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及进口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原件1份);起重机械须提供进口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原件1份);大型游乐设施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原件各1份)。

  注:需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见《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321号)。

  (9)如属设备移装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A.设备在本市内移装的,使用单位需提供移装申请(申请内容应注明其移装设备注册号、原因及移装前后设备安装地点)、设备出厂资料、首次验收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须先办理过户手续;

  B.设备从市外移装到本市的,使用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设备在原注册地的注销证明。

  2.改造、重大维修: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表》(原件1份);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施工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使用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个人用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施工项目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原件1份);

  (7)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盖章确认的改造或大修信息说明(原件1份,内容应包括:被改造或大修设备注册代码,改造或大修后将变更的主要性能参数,被改变的主要受力结构、机构或控制系统);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改造项目,还应提供由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原件1份)。

  (二)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告知: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表》(原件1份);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施工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使用单位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个人用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对施工单位的书面委托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证明书、制造监检证书、锅炉压力容器总图(盖有设计审核专用章)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以及出厂合格证、主要技术参数页、制造监检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锅炉压力容器本体上的铭牌柘印或照片(原件1份);

  6.外地施工单位在深圳施工以及无损检测工作外协的,应提交外协合同和外协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合同验原件)。

  (三)若施工单位初次来深施工或单位许可、施工人员许可信息发生变更,须登陆深圳市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http://gtc.szbqts.gov.cn)录入或修改相应信息。单位信息更新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质保体系文件(仅对承压类;原件1份)及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施工人员信息变更提交变更人员名单(原件1份)以及作业人员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表》(网上申报,表格自动生成,网址:http://gtc.szbqts.gov.cn)。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15、17号窗口。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九、登记程序

  施工单位登陆深圳市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http://gtc.szbqts.gov.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告知表后带齐第五条所列材料到受理地点办理,具体受理地点:

  (一)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15、17号窗口,电话:82105827、82105830;

  (二)宝安分局:宝安区洪浪南路质监大楼1楼窗口,电话:27590839、27590366;

  (三)龙岗分局:龙岗中心城爱心路质监大楼1楼窗口,电话:28932629。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打印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申请人重新提出申请。

  十、登记时限

  现场办理。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不发证件(出具受理回执),无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3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一、登记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含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令第373号发布)第二十五条;

  (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

  (一)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的相关安全技术档案;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六)作业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使用单位聘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八)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7.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注册登记:

  1.锅炉、压力容器:

  (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锅炉压力容器总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或设计审核印章);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的质量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使用单位锅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仅对锅炉,并且有机热载体炉不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运行维护记录目录(原件各1份);

  (1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原件1份);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聘用情况记载”栏目应签注盖章);

  (14)锅炉压力容器有关***(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校验记录(原件1份);

  (15)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仅对迁入深圳的设备;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以下类型的锅炉不需要提交带“*”号项目资料: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l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2.机电类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1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操作、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只适用于非强制性维修保养的设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只适用于非强制性维修保养的设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只对于首次登记的单位或非首次登记但制度有重大变化的单位;原件1份);

  (二)变更登记:

  1.锅炉、压力容器:

  (1)停用/启用:

  A.锅炉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B.有效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C.锅炉登记簿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参数变更:

  同“注册登记锅炉压力容器”需要提交的材料;还需提交:

  A.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原件1份);

  B.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C.原锅炉登记簿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报废:

  A.锅炉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B.原锅炉登记簿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1份);

  C.锅炉压力容器解体报废证明(如照片、单位证明等)(原件1份)。

  (4)迁出:

  A.锅炉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B.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原件1份);

  C.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D.锅炉登记簿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过户/更名:

  同“注册登记”和“迁出”需要提交的材料。

  2.机电类特种设备:

  (1)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

  (2)特检院检验任务单和其他相关证明,能证明该设备没有经过移装、改造等(仅对参数修改);

  (3)设备过户时,须提供变更后新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原使用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愿办理手续的,需补充证明:a.设备所在建筑物产权单位盖章证明,同意过户,并提供建筑物产权证明;b.设备所在建筑物业主无产权证明的,可由建筑物业主盖章说明,并由基层政府盖章证明;

  (4)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仅对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

  (5)办理使用登记的其他资料(仅对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一)《锅炉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四)《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

  办理使用登记业务实行网上申报,表格自动生成,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可到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15、17号窗口索取表格,也可在深圳市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http://gtc.szbqts.gov.cn)的“相关”栏目。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受理地点:

  (一)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15、17号窗口,电话:82105827、82105830;

  (二)宝安分局:宝安区洪浪南路质监大楼1楼窗口,电话:27590839;

  (三)龙岗分局:龙岗中心城爱心路质监大楼1楼窗口,电话:28932629。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九、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所办业务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到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二)资料齐全的,窗口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经办人对资料进行审查,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意见。予以登记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登记时限

  (一)锅炉、压力容器:对于l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四条。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名称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有《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内有效,其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规定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4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一、登记内容

  办理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登记,核发代码证书,办理代码证变更、换证、补发及注销。

  二、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1年1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5年4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登记条件

  下列组织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

  (一)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单位;

  (三)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深机构;

  (五)其他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领: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与相关证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关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文,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会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社团提供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以上批文、证书必须合法、有效(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如果相关文件或证照上没有登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还需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还需提供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1份);

  7.外资法人企业还需提交预赋码通知单上联(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注:所有复印件要求清晰,使用A4规格大小纸张。如果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义,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代码变更、到期换证、年检的,组织机构除提供上述第(一)项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原代码证书正、副本及信息IC卡;变更单位名称还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补办代码证、信息卡的,组织机构除提供上述第(一)项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遗失证明(原件1份);遗失补办正本还需在深圳特区报或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整版报纸(原件1份);

  (四)申请注销: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注销通知书,其他单位提供审批登记部门的注销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原代码证书正、副本及信息IC卡(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该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zbqts.gov.cn)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网站(http://www.szdm.org.cn/Index.aspx)进行,初次申办的,可进行网上申报。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三条。

  受理地点:

  (一)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二)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0楼1002室;

  (三)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9楼;

  (四)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楼西座8楼。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三条。

  九、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带齐第五项所列资料到办事窗口办理;

  (二)资料齐全的,窗口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窗口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做出决定。予以登记的,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登记时限

  一般组织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1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在享受直通车服务名单内列明的下属机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七条。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4年。组织机构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码证书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为准。

  法律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条。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组织机构凭代码证办理下列事项:

  (一)工商企业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验、变更登记;

  (四)税务登记、换证、验证、年检、变更;

  (五)社会保险登记、换证、验证、年检、变更;

  (六)开设、变更、注销银行账户,申办外汇业务和国内贷款业务;

  (七)企业标准备案,商品条码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程设备监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与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纤维检验;

  (八)车辆征收税费、申领车辆牌证,车辆年检;

  (九)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注销,国有资产统计,资产评估;

  (十)商标注册、广告业务审查;

  (十一)进出口报关;

  (十二)其他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申领、变更、注销、换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十三、收费

  收费标准:

  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IC卡40元/张;技术服务费90元/家。

  年检资料录入费:每户25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广东省物价局(深价管函〔2007〕13号)。

  法律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十四、年审或年检

  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

  年检办法:组织机构代码年检采取滚动制,组织机构在领取新证、换证或年检满一年后,应按照代码证书上载明的年检月份,持代码证及有关资料前往发证机关申请年度检验。

  法律依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13:20:43重新编辑
深圳石岩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永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区官田村新时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园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宝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径贝村添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黎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泉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百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麻布新村恒胜亿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石龙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坳背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龙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宏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山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梨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横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水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三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塘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益阳市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 市总工会劳模推荐提出七点明确要求
  3. 沅江坚持四个注重严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关
  4. 李沧区永清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彰显成效
  5. 崂山区对124个在建工程进行节前质量安全联合检查
  6. 李沧区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大做强民营经济
  7. 深入基层抓落实重点检查棉花库
  8. 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9. 市商务局青岛市商务局及有关商贸流通和外经贸企业受到全省表彰
  10. 市商务局我市发布2011年商品市场发展导向意见
  11. 市商务局3月份我市蔬菜猪肉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
  12. 崂山区三措并举促进冬季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13. 大企业人才直通车把服务送***――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开展节后走访活动
  14. 市政府国资委部署开展十二五开局展望国有企业集中宣传活动
  15. 青岛开发区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16. 青岛开发区三措并举推进创业孵化工程
  17. 李沧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初显成效
  18. 市南区积极做好国庆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19. 海湾集团明确2010年改革工作重点
  20. 青岛开发区薛家岛街道办千方百计做好居民转产就业工作
  21. 莱西市正式运行房地产交易网上新系统
  22. 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全面开展公共文明标准自查工作
  23. 市南区区长公开电话开通啦
  24. 我市在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全省复赛中取得佳绩
  25. 青岛市人才市场2010年10月份交流会安排
  26. 李沧国土资源分局四项措施提高供地率
  27. 全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在益阳电业局召开
  28. 青岛开发区创新危化品小型生产企业监管模式
  29. 城阳街道强化措施营造社区和谐发展环境
  30. 青岛开发区突出三个重点推进和谐水利建设
  31. 燕儿岛路等7片将拆迁市南区今年要办的十件实事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32. 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稳步推进
  33. 市商务局我市一季度新兴产业利用外资近四亿美元
  34. 崂山区春季渔业生产工作全面展开
  35.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国庆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
  36. 市司法局认真抓好两节期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37. 关于益阳南线高速公路单幅封闭的公告
  38. 开发区旅游图完成设计编印
  39. 青岛机场2月份生产持续上扬
  40. 市经济信息化委城市一卡通工程进展顺利
  41. 铜运司迅速传达市局国卫巩固提升会议精神
  42. 青岛保税港区国土房屋管理局以综合培训促业务水平提高
  43. 市城乡建设委七项措施确保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4. 青岛市第六届学术年会李沧区分会召开
  45. 胶南市开工建设第一所渔民培训服务中心
  46. 李沧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爱心超市管理
  47. 黄岛区启用手机短信发送系统提醒客户按时缴纳水费
  48. 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李群书记在招商引资专题会上的讲话精神
  49. 市商务局2011年青岛元旦消费市场实现开门红十大零售集团三天销售595亿元
  50. 海信成为联合国环境署绿色创新行动合作伙伴
  51. 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52. 市商务局胶南市加快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53. 王金生到青岛五十八中调研
  54. 加强安监软环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5. 海信集团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56. 青岛开发区7家企业获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57. 台湾东元精密机电项目在胶南开工建设
  58.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装电梯物联网监控终端的通告
  59. 青岛开发区7个单位获得市级环境友好单位命名
  60. 青岛开发区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
  61. 青岛开发区着力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
  62. 四方区建立三项机制做好重点用能企业划片动态监测
  63. 市北区(安监局)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成效明显
  64. 抢抓机遇务实创新为推进法治铜川建设再做贡献
  65. 江西省宜春市政协来铜调研医养结合工作
  66. 交警二大队组织召开党支部中心小组学习扩大会
  67. 莱西市搞好三大课堂助农增收
  68. 市商务局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外资进入医疗领域
  69. 城阳区城乡齐奏和谐曲
  70. 青岛开发区举行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71. 中共益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72. 崂山区山区节水集雨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73. 益阳电业局主动走访大客户构建和谐用电桥梁
  74. 崂山区做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75. 一季度青岛开发区六大产业集群发展态势良好
  76. 我市召开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新闻发布会
  77. 我市与乌克兰共建的海洋水下焊接技术重点实验室稳步推进
  78. 莱西市启动在乡三老优抚对象危漏房修缮工程
  79. 青岛机场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两会代表顺利出行
  80.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召开五市七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进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座谈会
  81. 益阳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主任胡代松就今冬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82. 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83.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为大剧院工程质量把脉
  84.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青岛服务站荣获NSTL服务贡献奖
  85.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三项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6. 市规划局为青钢技改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87. 市市政公用局举办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培训班
  88. 青岛开发区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活动
  89. 市商务局美国麦当劳星巴克加快在我市布局投资
  90. 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91. 青岛开发区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92. 市商务局汇率变化等仍是影响进出口的主要因素
  93. 区政府投入资金百万元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环境
  94. 王台镇举办512地震应急及防灾应急演练
  95. 交运集团建立14115数据分析体系
  96. 青岛开发区积极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97. 平度市实行精细化管理打造城市管理示范工程
  98. 崂山区社区自来水设施改造工程彰显三个效益
  99. 青岛开发区产业招商计划书、产业招商指导意见正式发放
  100. 莱西市五措并举备战三秋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