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海云之尚洗涤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06 号
珠海云之尚洗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574EXO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草朗村裕成围围头一号厂房一楼
我局于2021 年3月6日、3月7日、3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一台燃煤锅炉正在运行,你(单位)所在区域为禁燃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孙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6-5310995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