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常州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常州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从今年起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经济状况、能力状况等评估,从而确定服务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实施个性化养老服务。 《意见》对实施评估组织、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细则、评估程序、评估应用、评估监督六个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明确养老服务评估对象为申请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领取养老护理和服务补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评估分5个方面,即对老人的身份特征、经济状况、居住状况、能力状况和养老服务意愿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老人的失能程度,从而确定补贴的种类、级别以及日后给予的护理类型、享受的优惠服务等。以后老年人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时,入住条件都将和评估制度挂钩。 目标到2015年底,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人数达20%,其中,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评估工作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有需求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实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