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进入规范化认定管理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印发〈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4〕173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本次我市出台的《认定管理办法》是在走访了部分高校、企业、创业园区并听取了各县(市、区)意见建议,结合省内其他大学生创业园的基础上形成。主要是对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条件、园区功能、认定程序以及考核管理与专项扶持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标志着我市大学生创业园由自主化认定管理进入了规范化认定管理阶段。
该办法围绕“四化”突出了相关的管理要求:一是申报认定标准明确化;在《认定管理办法》中,对申报认定大学生创业园的单位、管理人员、成功率、实体比例、场地面积比例、吸纳大学生人数等标准进行了明确,这也使得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更有明确的标准。二是园区功能规范化;在单位申报认定条件的同时,《认定管理办法》还对我市园区的功能进行了分类,共分成了七大类: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厂区型、现代农业型、校园型和其它类型的大学生创业园,通过规范功能类型,更有利于引导大学生创业向产业发展。三是申报认定程序清晰化;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园需按照申报、初审、审核、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另一种是申报单位也可通过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办事大厅(http://122.225.26.94)。四是奖惩机制透明化。《认定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市大学生创业园的考核办法、退出机制以及享受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