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进行时二手房交易税费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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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在市房产市场的办税服务厅里,距离开门不到半小时,队伍已经排到了30多号。按照“营改增”政策,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经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就应当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税制转换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简单来说,过去个人出售未满两年的住宅,需要征收营业税5%。现在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还是5%。以100万的住宅为例,征收5%的营业税时,需要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征收5%的增值税,需要缴纳税款47619元,这就比过去节省了2400元左右的税费。 住宅<2年,房价100万 营业税:100万×5%=5万 增值税:100万/(1+5%)×5%=47619元 市地税局局长钱俊文表示:“原来的二手房享受的相关政策,全部平移到以后的增值税。但是它里面有一个条件,原来是购买了不足两年以内的个人产权,如果进行交易的话,那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受国家楼市契税优惠新政的拉动。今年一季度,全市累计销售商品房面积170.3万平方米,同比上涨23.9%。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本次“营改增”推行之后,总体来说税负保持基本稳定且略有下降。尽管税制转变,但是交易流程仍然不变。 市地税局房产市场大厅徐忆表示:“交还是在我们这边交,开票也在我们这边开票,登记所有也都在这边,对老百姓来讲基本没变化,只是计算税款的时候,稍微有一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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