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发力督考推机制实现重点项目起步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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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今年,市公安局围绕“四大工程”50项重点项目,在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督考推”工作,强力推动重点项目起步加速。一是实行重点项目三级负责制。市局建立由分管局领导负总责,牵头部门“一把手”具体抓,相关负责人或骨干民警抓落实的重点项目三级负责制;各县区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抓落实的重点项目三级负责制。二是实行重点项目督考***制。对 2018年度“四大工程”建设重点项目组织架构、责任分工、计划目标、进展情况、成效结果等方面进行全程督考***,其中对涉及公安品牌、省市重点、压控发案、为民服务、队伍建设等15个项目实施监理制。三是实行重点项目督导推动制。整合政治部、督察支队、办公室、督考办四个部门力量,通过通报、激励、考评、问责等手段,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优惩劣,提升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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