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顺庆区潆溪河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划定了潆溪河南充市顺庆段管理范围,现公示如下:
一、潆溪河南充市顺庆区划界河段
按照河流行政区划和南充市顺庆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南充市顺庆区潆溪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南充市顺庆区潆溪河干流河段。潆溪河又名荆溪河,发源于西充县仙林乡维莫湾村,流经西充县仙林、东太、华光等乡镇后流入我区顺河乡贾家庙村 (上游起点坐标: X=597873.518米,Y=3431894.639米),依次流经顺河、共兴、潆溪、舞凤、荆溪等乡镇街道,在荆溪街道桑树坝村 (下游止点坐标:X=607283.957米, Y=3414345.972米)汇入嘉陵江,顺庆区境内划界河段长40公里。
二、潆溪河河道管理范围:
潆溪河南充市顺庆段划界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已建堤防且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堤顶背水外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
已建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管理范围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线为基准线,参照达标堤防执行。
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一定范围。
三、依法保护潆溪河河道管理范围
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顺庆区境内潆溪河河道主管机关为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示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01至2020年11月06日。
联系电话:0817-2220906。
特此公示。
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