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字〔2021〕23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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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印发
word:菏政办字〔2021〕23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菏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doc
pdf: 菏政办字〔2021〕23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菏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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