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
根据湖南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治理优化好投资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好“实力、法治、幸福”荷塘,特作如下承诺:
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目标,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2、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部门对各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3、实行首问(办)责任制。来信、来电、来访办理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第一位接待来者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确保来者能及时、有效办理相关事务。
4、实行服务承诺制。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推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6、实行否定报备制。经办人对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不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及时告知管理相对人。
7、实行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8、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事事宜时,首办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不能让服务对象跑第二次路。
9、实行及时告知制。对于服务对象、管理对象须要知道的事项,特别是禁止性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管理对象,让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在应当知道的时间内知道告知的事项内容。
10、严格执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湖南省 201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自觉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好企业发展;凡违反《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欢迎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0731-28428567 28428135
株洲市荷塘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2013年 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