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前公示(均安镇恒安东路一号之4号)
我分局现正受理均安镇恒安东路一号之4号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设置地点:均安镇恒安东路一号之4号; 2、广告内容: 林甄儿科诊所; 3、广告设施规格:底长3米;高度10米;厚度0.01米; 4、广告类别和结构:墙身广告 塑胶 ; 5、申请试用期限:2016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29日。 二:申请人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 林甄(顺德区均安镇林甄儿科诊所); 联系地址: 均安镇恒安东路一号之4号; 联系人: 林甄; 联系方式: 136****9039。 本项目的审批公示前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29日,如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 地址:均安镇永安路28号 邮编:528329 联系电话:25508608;传真:25389005。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