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1120582号案件的调查处理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巨野县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张街村东侧菜河,河体污染严重,无法浇地。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核桃园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群众反映的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张街村东侧菜河实际为蔡河(经度:116.258858,维度:35.236807),蔡河东西走向,西临尹商路,东接嘉祥县徐村,在巨野县核桃园镇境内1566米。联合调查组沿河巡查,在蔡河两侧500米内未发现工业企业及养殖场。经提取水样送交巨野县检测中心化验,检测结果显示,蔡河张街村东桥南、北两岸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分别为11mg/L、0.207mg/L;12mg/L、0.213mg/L,均不超标。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下步措施
巨野县政府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加强对蔡河水质的巡查力度,确保蔡河水质稳定达标;责令核桃园镇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明确专人对蔡河***监管,责任到人,努力营造一方蓝天碧水。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