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112055号案件的调查处理报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明县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东明县大屯镇王菜园村,村南侧存在一家造纸厂,外排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企业是东明盛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东明县大屯镇王菜园村南,法定代表人是刘西峰。该公司年加工1200万张家具胶膜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9月19日,经原东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审〔2018〕178号),2019年6月该项目进行并通过了自主验收。
在废气处理方面,该项目使用1台燃气锅炉,产生的SO2、NOx、烟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风机引致UV光解净化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涂胶车间设备配置相同的环保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风机引致UV光解净化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治污设施正在运行,厂区规范,厂内及周边均未发现异味现象,无环境违法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东明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整改,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