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养犬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统一部署新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养犬管理工作计划〉及〈关于推广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养犬管理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城法〔201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依托网格、限定范围、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强力执法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自觉规范、依法规范、长效规范等阶段,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充分发动依靠群众,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市民参与、犬主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和谐养犬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组 长:王昭礼(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周建义(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调研员)
陈新远(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
王 鹏(大鹏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
廖国胜(南澳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
成 员: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执法监察科主要负责人、城管科主要负责人,各办事处执法队副队长、城管办主要负责人、深圳市宠联小动物保护协会主要负责人。
大鹏新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执法监察科,由执法监察科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养犬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依法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
各办事处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深入街道、楼院通过张贴通告、条例和图片,发放宣传页,制定文明养犬公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告知市民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违法养犬因承担的责任等养犬注意事项,鼓励各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机构对流浪犬进行搜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对流浪犬进行收容。
在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采取现场***报道等方法,加强报道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及时向市民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争取赢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宣传到位的基础上,各单位在推进规范养犬管理执法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要注意执法安全,专项行动前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预防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养犬管理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员执法技能。
2016年度,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组织各办事处开展不少于2次养犬管理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养犬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全面提升一线执法队员的养犬管理执法工作实战技能,依法、合规、高效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办事处、深圳市宠联小动物保护协会
(二)摸底调查,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
配合市城管监察支队做好新区养犬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犬只情况专题调研工作,摸底调查新区犬只数量、分布,养犬人情况等详细信息,逐步建立大数据库。
牵头单位: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配合单位:深圳市宠联小动物保护协会
(三)引入专业机构管理,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
按照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广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养犬管理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规范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辅助参与养犬管理工作,设置犬只留置场所,辅助开展捕捉犬只,调查禁养犬只和特种犬只信息,开展犬只寄养服务,入社区宣传文明养犬等工作,并加强对辅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以全面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牵头单位: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配合单位:深圳市宠联小动物保护协会
(四)推广养犬管理社区自治,建立养犬管理示范小区。
总结前期创建养犬管理居民自治试点小区的成功经验,不断创新,推动各办事处不断提升养犬管理自治小区数量与质量,2016年各办事处在现有基础上新增5个以上养犬管理自制小区,挂牌2个以上示范小区。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配合单位:深圳市宠联小动物保护协会
(五)打造办证流程,加强“一站式”便民办证服务
继续扩大“一站式”办证工作,从场所标示、业务流程等方面对办证点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办证业务台账及定期检查,加强办证点的管理考核;同时,启动责任倒查、退出机制,并严肃处理办证有关投诉事项。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配合单位:深圳市宠联小动物保护协会
(六)严格执法,有序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在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基础上,各办事处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未进行登记犬只主人进行处罚;对不拉狗链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联合公安部门对禁养烈性犬严厉处罚,以及对违反《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配合单位:深圳市宠联小动物保护协会
(七)落实考核,切实推进养犬管理工作。
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将依据相关市容环境考核有关规定对各办事处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同时依据2016年签订的养犬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对深圳市宠联小动物保护协会进行绩效考核。
各办事处需指定专人于每月初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月度开展情况,并于2016年12月20日上报养犬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1.深圳市查处违法养犬适用法律
2.大鹏新区养犬申请许可流程
3.大鹏新区养犬许可登记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