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环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光明区环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光明区商会大厦20楼2011,电话:88210921)。
一、概述
坚持主动公开、高效便民、积极创新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开拓信息公开途径和平台,着力加强政民互动,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3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规章类信息11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36条,政务动态类信息233条,办事指南类信息803条,其它类信息2034条。按照《条例》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申请受理情况。光明管理局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属于通过信函提交申请,并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收费情况。光明管理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向申请人收费。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光明管理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次;网上咨询76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与光明管理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2018年光明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机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有待进一步强化。2019年光明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公开基础,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不断增加网站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光明管理局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光明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