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日期:2008-09-2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等全国人执法检查组一行对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3日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向执法检查组作了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淑玲主持会议。
王书坚副市长在汇报中充分肯定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在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分析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等单位分别做了汇报发言。市总工会在发言中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没有加大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小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面临的困难是宏观经济环境使然,而不是贯彻《劳动合同法》所致,贯彻《劳动合同法》确实面临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制定相应法律细则和政策加以完善。市中级法院结合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汇报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市法院受案情况,提出有关建议。我局丁鲁省局长、张正洪副巡视员参加了汇报会。
汇报结束后,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分两组召开了部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了企业和职工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的企业代表一致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改变劳动合同短期化以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好的做法,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如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高员工薪酬待遇,建立健全“留人机制”等。另外,企业代表也结合本企业情况,反映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农民工社会保险无法转移接续问题;企业社会保险付出成本与享受待遇不成比例问题;带薪年休假与职工探亲假如何衔接问题;部分员工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大问题;劳动派遣用工不规范问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在处理员工方面标准不统一问题;部分改制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如何计算不明确问题等。职工代表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表示坚决的拥护,并结合自身实际,座谈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影响,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