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环罚字〔2017〕第225号(深圳市弘伟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光环罚字〔2017〕第225号
被处罚单位: 深圳市弘伟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B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9月12日,深圳市、区联合执法组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合水口社区文阁工业区第六栋三楼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此处设厂开办,从事包装材料的生产,主要工艺有印刷、复膜(复合)、吹膜、制袋。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主要存在以下2项违法行为:
1. 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但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增设印刷工艺,设有2台印刷机,印刷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吹膜、复膜(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窗外。
2017年9月1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光环改字〔2017〕7524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该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和录像、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查批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第1项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规定,第2项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本条例所称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烟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设施的规定。
我局于10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深光环听告字[2017]第21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提出申辩并提交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072780.95元的审计报告。11月23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你单位的印刷工艺未生产。经研究,我局采纳你单位申辩,决定分别按照总投资额1072780.95元的5%比例对你单位两项行为进行处罚。
我局经过现场调查及告知等程序,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投资额无法确定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的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第四十条罚款标准处罚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版)》第二章§2.1裁量标准 报告表类、特别控制区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第1项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印刷工艺的生产并罚款伍万叁仟陆佰叁拾玖元,对第2项行为处罚伍万叁仟陆佰叁拾玖元;两项行为合并作出:(一)责令立即停止印刷工艺的生产;(二)处以罚款壹拾万零柒仟贰佰柒拾捌元。
上述罚款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光明新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11月24日
抄报:市人居环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