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4月17日上午,市城管局举行《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城管局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杨雷,市环卫处副处长张建彬、市分类中心技术部部长刘荣杰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城管宣教信息中心主任邵志芳主持新闻发布会。
杨雷副巡视员介绍,《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于4月16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针对生活垃圾单一种类所发布的管理办法。近年来,大件垃圾的分流处理已成为我市垃圾分类和减量的重要举措之一。2015年下半年,市城管局制定实施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推动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治理。我市是国内首个开展大件垃圾专项收运处理的城市,初步建立了垃圾分流处理体系,日均分流分类处理量达1985吨。目前,全市配套建成大件垃圾拆解和资源化利用设施21处,收运处理大件垃圾530吨/日,拆解破碎后资源化利用率超过70%。
杨雷副巡视员指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虽已初步建成,但由于处理场所多为临时用地,存在小而散的问题,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总体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的目标要求:“至2020年,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效果显现,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制定和实施《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为加快建立科学、系统的大件垃圾回收管理体系,为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系统、有序、规范地开展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指南和规范。
杨雷副巡视员最后总结了《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三大特点:一是强化了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严格前端垃圾分类投放,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技术手段和模式。着力大件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二是强化机制保障。明确规定市、区主管部门职责和街道属地管理责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积极推进收运、处理一体化。完善整体设计,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持之以恒的管理机制。三是多措并举强化落地实施。小区(城中村)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由街道办督促设置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均可向相关城管部门举报、投诉。(市城管宣教信息中心 韩跃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