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省暨济南市著名商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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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人为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2)申请认定的商标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且使用期限一般满三年(申报济南市著名商标满两年);
(3)商标所有人重视广告宣传,商标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4)商标所指定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等指标在本省(济南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须重点保护的,予以优先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可在12月15日前向所在地的工商所或济南市工商局章丘分局商标广告科提出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83314654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章丘分局
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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