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开通部分流动人员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公安部推出一批新的出入境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扩大流动人口在暂(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实施城市及人群范围。珠海市系此次被列为开放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城市之一。
珠海市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为:
一、 申请对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办理护照。
1、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在本市就业人员(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一年以上)、就学人员(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及其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内地居民;
4、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办理往来台湾证件。
1、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内地居民。
2、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申请换发、补发赴台出入境证件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二、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在互联网上登陆珠海市公安局网页(www.zhga.gov.cn),在网上警务服务中心专栏内的“异地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资格核验”进行核验登记。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和西部大队办证大厅(暨斗门区的“珠海市公安局西部办证中心)办理,凭身份证在咨询派号处确认资格,办理护照的需采集指纹,领号后到交表区办理。
3、 交表区民警审核资料并受理。
4、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缴费处缴费。
5、 申请材料经审批后上送至省公安厅。
6、 省公安厅制证后将证件速递给申请人。
三、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就学情况和购买社会保险情况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核查,如无法核查的,需提交居住证、在学证明或社会保险购买证明。
2、属配偶、子女的申请人需交验结婚证、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并交验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
3、其他办理相应证件所需的申请材料与本市居民相同。
四、 办理时限为30天。
温馨提示:进入7月份,随着中、高考结束,暑期即将来临,珠海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市民成倍增加,已进入办证高峰期。公安部推出的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是一项长期的便民利用措施,而7月1日开通时间正值珠海市出入境证件办证高峰期,因此,希望广大市民特别是符合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暂住人员,按照个人需求合理安排办证时间,尽量错开高峰期及选择便利方式办理证件。
咨询电话:8***0525 8***0526 865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