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公布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和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建设名单的通知2005年06月27日
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5〕1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05〕11号)的要求,各高校在对本校学科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向我委提交了申报方案。经过专家评审,我委决定将69个学科纳入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计划,其中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一期)中的钢铁冶金等4个“重中之重”学科作为优势学科以专项投入方式进行建设;35个项目纳入上海高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计划(详见***),建设周期均为2005年7月到2008年6月。我委将依据《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实施方案》和《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对重点学科和教育高地进行管理和节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重点学科和教育高地进行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学科和教育高地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落实相关支撑政策和措施,探索管理运行机制,确保重点学科和教育高地的建设成效,并以此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和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