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 国土 资(建)字〔 2017〕440 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开发区2017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 划委员会关于审核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的请示》(穗国土规划(用地)报〔 2017〕45号) 收悉。经 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 你市将黄埔区九龙镇汤村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汤村村五福 堂一、五福堂二、下一、下二、下三、新南经济合作社,九 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九龙镇镇龙村大埔圩、下境第一、 下境第二、下境第三、下境第四、下境第五、下境第六、下 境第七、新村第一、新村第二、新围第一、新围第二、新围 第三、新围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7396公顷
(耕地16.0814 公顷、园地3.6297公顷〈含可调整园地 3.6297公顷〉、其他农用地2.02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集体建设用地7.2994 公顷,以上合计 29.039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黄埔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 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 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 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441****0090019、441****0050009、441****0090076 )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 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 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 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 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 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 定办理 。
六、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2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