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教育系统六个规范预防职务犯罪
教育党工委、局纪检组先后完善了《福泉市教育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福泉市“校财局管”实施方案》等35个规章制度,以“六个规范”预防职务犯罪。 规范教师出进程序。局人事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三不准”,城区学校教师补充、缺编学校教师增补主要通过第一、二轮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师根据市局出台的相关工作方案,凭自己的资格和实力报名参加遴选。调出调入都有严格的程序,比如:申请调出的查服务年限,没满5年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规范学校项目建设。局项目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三严禁”,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走招投标程序,2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市交易中心,20万元以下的学校项目建设都有公开、公平、透明的议标办法,财政、审计、发改、城建等部门的全程监督,避免工程建设暗箱操作。 规范校财局管限额。《福泉市“校财局管”实施方案》中规定:维修费、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单项或一次性预计金额达到下列定额的高中(含完职中)2万元;市一中、福泉市实验学校、福泉市宏福实验学校、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1万元;幼儿园、村级以下学校5千元,必须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实施。 规范校长聘任管理。2015年7月,福泉市全面推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这次改革也被称为“校长去行政化”,也就是说我市共142所公立学校的校长摘掉“官帽”,推动他们向“教育职业经理人”转变。一是每年由教育党工委、行政对其进行两次组织约谈和一次任期审计;二是要求在学校工会的监督下每月进行一次校务公开并将校务公开情况上报教育局工会;三是每学年结束按“校长考核办法”对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价;三是离任审计。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校长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规范招生考试工作。每年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我们每年都严格按省、州招办的要求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信息、对考生照顾实行公示、对考试过程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严格管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一是重大决策和重大开支实行集体议决,大棕办公用品及一般物品采购必须三人以上共同参与;公务接待厉行节约,都在教育局职工食堂进行;二是加强内部审计,每年对机关内部进行一次审计;三是严禁安排学校和要求学校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私款进营业性歌舞厅和娱乐场所。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从而打牢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