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整治泉东马路市场暨搬迁奚家湾临时蔬菜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整治泉东马路市场和搬迁奚家湾临时蔬菜批发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搬迁时间:2017年7月28日—8月13日 二、整治搬迁内容: 整治东兴巷、建设路、金山路、朝阳路等跨门面占道经营行为,上述区域内经营业主移至店铺内或到福泉市综合农贸市场内经营。 星期天集市市场搬迁到金钟东路(福泉市综合农贸市场前)划定的区域入市经营。 奚家湾蔬菜批发和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经营业主,自行迁入福泉市综合农贸市场规定区域进行经营。 三、整治搬迁要求: 1、东兴巷、建设路、金山路、朝阳路的马路市场经营户如有私自摆设、搭建构筑物或建筑物,必须于2017年8月12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2、整治上述区域占道(跨门面)经营行为后,一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跨门面)摆摊经营行为,违反将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和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3、泉东马路市场的整治和奚家湾蔬菜临时批发市场的搬迁,是全市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请各有关经营摊户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搬迁到指定位置,按照综合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进行经营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4、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业主,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取缔,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