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应严厉打击***行为
去年以来,区法院铁拳出击大力打击黑恶势力,对其具体表现形式之一的聚众***严厉打击。该院相关法官表示,从近期审理的聚众***案件来着,***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其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风尚。因此,对于***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案例一
2018年始,同案人黄某瑞(已判决)伙同多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白云区多地组织聚众***,被告人丁某霞入股并有分有合。被告人钱某龙、李某飞与多名同案人(另案处理)分别从事派牌、抽水、发工资、带客、停车场管理等协助行为,逐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钱某龙、丁某霞分别于同年9月4日、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李某飞于9月28日被抓获。被告人丁某霞、钱某龙、李某飞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霞、钱某龙、李某飞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其行为已构成***罪。被告人丁某霞、钱某龙虽主动投案,但在第一堂笔录中均辩称系去投注参赌,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二被告人不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丁某霞有入股参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钱某龙、李某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丁某霞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钱某龙、李某飞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
2018年8月始,被告人龙某宇、邓某斌与三名同案人(另案起诉)合股,在白云某市场生活区301房内聚众***,被告人李某宝、周某元、吴某军、周某从事辅助工作。同年8月19日,六名被告人在上址聚众***时被公安人员查处。
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其行为均已构成***罪。被告人龙某宇、邓某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被告人李某宝、周某元、吴某军、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6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龙某宇、邓某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宝、周某元、吴某军、周某犯***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白云时事讯(肖惠津 通讯员/廖燕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