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乡镇违法违规建房的通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乡镇违法违规建房的通告
为规范我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坚决纠正和有效遏制城乡乱搭乱建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乡镇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未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均属违法违规建筑,必须依法查处;凡严重影响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建筑,将予以拆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依法审批,一律不得进行建设;正在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接受处理。
三、违法违规建筑的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和整治工作,不得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集镇房屋建设和交易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建房和非法房产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乡镇房屋建设和交易的正常秩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