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渔政监督大队2020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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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0年度)
单 位 名 称 | 连云港市连云区渔政监督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连云港市连云区渔政监督大队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渔政监管保障。 渔业行政执法检查 渔业许可管理 渔业资源征收 渔业资源保护 渔业专属经济区管理 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保护 渔业纠纷处理 | |||
住所 | 连云区金海路1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四楼42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红 | |||
开办资金 | 35(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63.9 | 609.7 | |||
网上名称 | 连云区渔政监督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 6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党建工作情况。连云区渔政大队6名党员与局支部共同开展党员活动,支部党课认真开展***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学习***大公无私情怀,学习守岛英雄王继才献身海岛,为建设祖国做贡献。大队党员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做一名政治思想合格的渔政执法人员。二、2020年,连云区渔政监督大队在区林业和海洋局的正确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海洋捕捞许可行政审批工作。2020年办理正规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渔船42艘,办理乡镇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渔船46艘,收取资源保护费、无线电频占费6.6万余元;办理船网工具指标转移、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21件,换发到期海洋捕捞许可证13件;海洋捕捞许可行政审批秩序、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了理想效果。(二)开展渔政淡水管理工作。2020年连云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29次,及时处置29起。2020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9次、执法人员***人次,查获电鱼器一台套,有力打击了连云区内河一带电鱼及非法捕鱼的嚣张气焰。(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2020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3次,印发宣传材料750份;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10次,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检查水产苗种场3家,养殖户14家,重点检查苗种生产许可证持有,育苗三项记录,及禁用药检查;配合区综合科、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检检测中心对连云港市工投青口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东辛农场水产养殖公司进行抽检四次,主要对斑点叉尾鮰、鲫鱼、鲤鱼、草鱼、南美白对虾等养殖品种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查连云区水产苗种证持证率100%,养殖三项记录完整,未发现禁用药品,养殖抽检品种皆合格。(四)抓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针对全区海洋捕捞生产实际情况,联合区边防大队和涉海街道、渔村,克服客观困难,强化依港管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市伏休工作大局。一是强化政策宣传。组织人员深入渔村、渔港、渔船、船厂和水产品市场,悬挂宣传条幅30条、宣传手册1500份、伏季休渔告知书200份、禁用渔具宣传单200份,联系渔民和涉海捕捞企业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引导渔民优化捕捞用具、自觉遵守伏休制度;宣传中突出幼鱼比例制度解读和伏休渔期间“两法衔接”案件宣传,引导渔民优化捕捞用具、自觉遵守伏休制度;前往连岛渔港开展广场宣传,现场摆放伏休政策宣传展板6个,发放《致渔民朋友的伏休书》及禁渔期宣传材料200份,全体渔业执法人员接受渔民咨询休渔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参加连云区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暨伏季休渔工作会议,建立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林业和海洋局具体负责,财政、安监、市场监管、公安、边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休渔执法、监管措施及时到位,为休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区政府与街道、相关部门,街道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船主个人之间均签订伏休责任状,实行定人定船,责任到人。三是严格伏休台账管理。全面落实海洋伏休渔船首报制度,为2020年全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打下扎实基础。2020年,我区参与海洋伏休渔船总数111余艘:其中在册渔船36艘,纳入乡镇安全监管渔船75艘,申请异地伏休渔船7艘,大部分渔船集中停靠在连岛和高公岛渔港。区渔监、船检、渔政部门对所有应休渔船动态信息在渔港逐一核实,并根据核查情况,对伏休渔船进行清点,随时掌握连岛、高公岛渔港内渔船动态。四是强化渔港管理。拟制《连云区渔港伏休管理情况检查登记表》、《召回通知记录表及在港渔船检查表》、《2020年连云区伏季休渔渔船移泊申请表》加强伏休期间对渔港渔船的管理,下发各乡镇;伏休初期针对偷捕蓝蛤行为,到西墅码头开展宣传教育,联合公安连云分局开展禁用渔具巡查4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打击吸捕蓝蛤非法行为;完善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手续,通知已申请异地休渔未批准渔船,返回原籍港休渔;对申请到启东、赣榆异地休渔渔船进行电话联系***,要求船主主动到当地渔政部门报告,上交渔船证件,严格遵守伏休制度;禁渔期间大队参加4次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港口巡查49次,出动执法车辆71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59人次,在连岛、高公岛、港口集团码头查获违规渔船306艘。(五)开展2020年连云区禁用渔具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禁止使用禁用渔具宣传。大队组织人员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开展禁止使用禁用渔具宣传工作,悬挂宣传条幅30条,淡水21条,发放禁用渔具宣传单700张,联系渔民和涉海捕捞企业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引导渔民优化捕捞用具、自觉使用合规渔具。二是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大队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安排和部署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高发水域的巡港检查。三是联合开展整治行动。2020年大队根据辖区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对徐圩新区、高公岛、连岛、西墅、板桥、海棠等码头设专人联系制度,共开展禁用渔具检查9次,清理地笼网禁用渔具10000多个,配合区公安机关对吸贝蚌的调查。2020年连云区渔政、渔港部门与乡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警、公安、海事局、港口局联合开展三无渔船及禁用渔具治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乡街负责三无渔船及禁用渔具销毁工作,搞好连云区违规渔具清理工作。连云区淡水渔政管理中,共组织25次执法行动,对东辛农场水域、烧香河、临洪河、排淡河、东盐河、大浦河及副河进行执法巡查,严查内河电鱼违法行为,保护好连云区渔业资源。(六)开展连云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人员前往重点渔业村、渔港码头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制作展板及宣传材料;前往连岛渔港、高公岛渔港、墟沟海棠市场、板桥等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检查8次,参加执法人员48人次,有效规范连云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行为,加强连云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三、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1、队伍执法力量薄弱。连云区渔政大队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9个,在编在岗人员6个,平均年龄53岁,执法力量薄弱现象已经存在多年,连云区下一步渔政执法工作面临极大考验。2、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大队工作内容较多,渔业捕捞船网工具指标转移、渔业捕捞许可、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等行政审批类业务政策性强,变化多要求高,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应变水平都有较高要求。执法卷宗制作质量也不容乐观,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各种瑕疵。大队人员年龄老化,多年没有新鲜血液输入,工作人员常年在一个岗位,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传帮带”严重不足,整个队伍的学习能力、业务水平、综合素质都需要再提高。3、淡水渔业执法需要加强。连云区淡水渔业主要集中在板桥、徐圩地区,受限于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和执法时间的统筹安排,我区淡水渔业执法管理力度尚需加强。(二)改进措施。1、加强业务学习,参加省市渔政执法人员培训,提供大队渔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2、做好传帮带工作,老同志带好新同志。(三)2021年工作计划:1、正常办理捕捞许可。根据省、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捕捞许可相关要求,完成全区在册捕捞许可证年审业务,正常办理指标转移、渔船拆解、捕捞许可证注销、网批申请等业务。办理涉渔乡镇船捕捞许可年审业务,按照船检年度检验时间制定好捕捞许可年审排期表,确保捕捞许可年审率达到95%以上。2、加强渔业执法管理。正确应对连云区渔业执法实际情况,积极寻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继续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辖区内渔业生产秩序。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完成伏休执法任务。继续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按照农业部“两个通告”要求,结合连云港港口碍航治理工作,联合海事、港口集团、涉渔街道、边防、海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违禁渔具。继续开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三无渔船、浮子筏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海上查、港口堵、岸上管等多种方式,进行严厉打击,遏制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蔓延势头。3、加强淡水渔政执法。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搞好内河渔政检查,严查电鱼等非法捕捞。制定内河定期巡查制度,协调相关街道、农场、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电鱼、药鱼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坚决做到查获1起,打击1起,切实保护好内河渔业资源。4、继续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密切配合局职能部门,继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我区水产苗种场监管,通过提高渔政执法检查覆盖率、加强养殖场禁用药查处、督促养殖户完善养殖记录、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等有效手段,严惩重处使用违禁药物等破坏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推动全区水产养殖生产健康发展。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