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国土局四项措施规范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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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一是成立资金监管机构。成立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专班,负责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并规定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
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县财政设立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户,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制定一系列制度,对现金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工程合同管理、项目成本管理等作具体规定。
三是实行工程施工费直达。采取施工单位提出请款申请、监理部门核实工程量、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拨付的办法,使工程施工费直达施工单位,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是加强三方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县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对设备购置等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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