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食药监局提前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检查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结合前期各学校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自查的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食堂布局流程,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食品仓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并指导其限期改正。
二是检查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求学校加强为学校提供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管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与用餐单位签订订购合同承担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其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熟食加工、成品运输、加热保温设施、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等能够保证用餐安全。
三是检查学校及其周边小超市、小食杂店。以学校及其周边200米内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者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齐全;所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
四是检查学校周边饭店、学生小饭桌。重点检查学校周边的饭店、学生小饭桌证照是否齐全;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等落实情况;粮油、食盐、肉类、蔬菜等大宗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对部分经营户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拒不整改的或没有整改条件的,依法取缔,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的存在。
五是检查清理校园周边流动餐饮、食品摊点。重点检查流动餐饮摊点是否有经营资格;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等;所经营的小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是否在指定场所、区域内经营。通过开展集中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饮食环境,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各类餐饮、食品经营户130户,下达3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