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进一步加强寺院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管理工作
近日,果洛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果洛州寺院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印发标志着果洛州寺院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已经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是各级政府及宗教管理部门对18周岁以下在寺的未成年人,摸清基数、核准年龄,逐一登记造册,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二是依法组织寺院未成年人入学接受教育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等措施,督促寺院或其监护人送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补偿教育、强化教育,直至毕业或结业;三是学校对寺院返校接受教育的少年儿童,通过文化摸底测试后,按实际文化程度分层次编班教学,完成义务教育规定课程;四是各县教育部门制定实施具体计划和措施,切实加强在寺院就地组织补偿教育或强化教育班的教育教学管理;五是将寺院返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享受相关政策;六是寺院接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寺为僧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