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建设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3-FW512-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
1 | 数据容灾备份系统 | 1套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所提供的容灾备份设备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并满足法院系统质量、安全的要求;
(4)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3月28日至2014年4月16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7日09:30截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4年4月17日09:3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880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现金,2014年4月16日16:00(开标前一工作日)交纳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8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FW512-2)。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拟参加投标产品说明图册原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投标人的***资质使用地域须涵盖金东区行政区域;如资质种类属于单项资质的,其标注的***项目须适用于本项目。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191595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号码:0579-831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