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撰写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全区每月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二)全区产业发展、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
(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组织运行、按审批权限对区域内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和核准。
(四)全区节能减排、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综合统筹。
(五)对市政府确定的我区的市属重点项目进行***、协调、服务和反馈工作;负责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的新开工项目管理、分解、组织、上报。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及经营性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协调处理价格纠纷等物价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1)
第三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408.09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皇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0.0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