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禁渔制度保护渔业资源需强化联合执法
3月1日至6月30日是全省禁渔期,其间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禁止采用电瓶电鱼、农药毒鱼等作业方式捕捞水产品。虽然近年来在相关部门多举措联动执法下,非法捕捞现象明显减少,但总有人受利益驱使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开展违法捕捞,公共水域和饮用水源区的非法垂钓行为也经常发生。
三令五申禁渔,为何屡禁不止?如何杜绝非法捕捞,为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驾护航?7月2日,金华日报《市民问政》栏目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崔旭勇、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处处长应德强、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曾志鹏、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副支队长苏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倪建新做客演播室,与市民在线交流。
2006年起7地设禁渔制度
近年来禁渔范围逐步扩大
主持人:全市范围内哪些地方已经设立禁渔区?市本级对禁渔区如何规定?这项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应德强:从2006年开始,我市在兰溪、浦江、东阳、永康、义乌、婺城等县(市、区)实施禁渔制度。2006年11月27日,省海洋渔业局下达《关于金华市等三市、县禁渔制度的批复》中,同意我市上报的市区划定的禁渔范围和规定的禁渔时间。具体为金华江通济桥上游50米至金虹桥之间的水域,常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金华市区东关大桥、洪坞大桥至人工湖橡皮坝合围的水域,河流长约9000米,面积300公顷;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禁止捕捞鲤鱼、鲫鱼、鳊鱼和鲴鱼;4月1日至8月30日禁止捕捞花鱼骨;4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捕捞河蟹;全年禁止捕捞规格在250克以下的甲鱼。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在禁渔管理工作中,共印发禁渔文件、通告602个,部署禁渔工作会议17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73次,投入执法车296车次,执法船59艘次,共有3244名执法队员参与行动,查处案件总数61件。其中,电鱼案件21件,查获违法捕捞渔获物114.55公斤,取缔违禁渔具388件,收缴电捕鱼器具22套,办结行政处罚案件数53件,行政处罚58人次,罚款5.29万元,司法移送案件14件,司法移送23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6人。
主持人:农业农村部自2019年起实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浙江全省实施钱塘江干流统一禁渔。今年,又扩大到钱塘江流域重要支流。金华禁渔范围具体扩大至哪些区域?
应德强: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钱塘江流域禁渔制度顺利实施,我市结合本地渔业生产和管理实际,制定了《金华市2020年钱塘江流域监督执法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取得一定成效。钱塘江流域金华市范围内禁渔区域从去年的兰江、衢江等干流扩大到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和浦阳江等重要支流,范围的扩大更体现了禁渔的成效,减少了渔民攀比,更具社会的公平性。
主持人:经过多年努力,市区鱼类资源保护现状如何?
崔旭勇:十八大以来,我市践行“两山”理念,开展“五水共治”,发展绿色生态,水生态环境得到老百姓的一致认可。对鱼类资源的保护,我们采取“禁放”结合,两手抓、两手硬。“禁”是设置了禁渔期和禁渔区;“放”是增殖放流,根据不同的水域环境,投放适合不同水质的鱼类,丰富鱼类总类,扩大鱼类总量,改善水域的生态环境。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增殖放流花鲢、白鲢等各类鱼苗1.4亿多尾。
夜间偷钓多执法有盲区
多部门联合执法是关键
主持人:婺城区白龙桥镇白沙溪流域外来务工人员多,对禁渔区工作不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空闲时使用网具捕鱼还是比较多,难管理。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应德强:加强宣传,除了张贴告示、竖立警示牌外,要主动到企业做***宣传,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涉渔违法行为。
主持人:婺城区渔政站没有执法渔船,给江、溪执法带来不便,执法力量和执法时间也很有限,这个现状怎么改善?
应德强:我市除兰溪渔业管理机构有1艘执法船外,其余地方没有相应船只,且存在缺人驾驶的情况。随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到位,渔政势单力薄、缺车少船的局面将会有所改观,打击涉渔违法行为的力度将会得到提高。
主持人:水库管理处执法力量薄弱,各部门是否能开展联合执法?
倪建新:环保部门执法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会同水利、公安、林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环保部门单独执法。2018年,通过联合执法和单独执法,共查处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钓鱼行为19起;2019年共查处18起;今年在公安牵头联合执法行动中,查处了1起,单独执法行动中查处了11起。通过执法行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钓鱼行为得到遏制。
曾志鹏:近年来,公安、环保、农业等部门建立饮用水源常态化执法联动机制,执法效果好。我市饮用水源地沙畈、金兰、安地、九峰四大水库违法钓鱼现象得到了根本性好转。2019年,金兰水库对全年段钓鱼人员进行了统计,全年查处钓鱼人员200余人,平均每天不到1人,效果显著。
主持人:夜间偷钓现象多,但水库只有1人值班,监控也存在盲区。这类现象如何管理?
曾志鹏:偷钓行为仍比较普遍。针对夜钓,各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一方面水利、环保部门查获夜钓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的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另一方面水库的渔业资源属于国家,对这种破坏国有财产的行为,水库管理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阻止,对行为恶劣的,要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主持人:沙畈乡、白龙桥镇新昌桥村、安地镇喻斯村和雅干村,通过乡规民约自治的方式规范村民行为,让村民一起加入保护水源和禁渔管理行动中,这是否值得推广?
应德强:禁渔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乡规民约只能是有效的补充,我们要在总结各地群众行之有效的护渔工作经验基础上,加以规范,逐步进行推广和完善,使社会管渔治渔力量发挥出更好作用。
电鱼桥面垂钓等屡屡回潮
宣传巡查联动处罚齐手抓
主持人:本报接到市民投诉,武义江江东至雅畈段经常有附近村民电鱼,劝阻无效。有一回该市民拨打110向公安报警,公安没有民警到现场,而是当地渔民到现场制止,后续公安部门也没有反馈。市民认为,渔民只能劝导,没有处罚权。公安对此情况是否了解?
苏健:这个情况节目结束后我去了解。根据《刑法》规定,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构成犯罪,市民提到的流域属于禁渔区,已经涉嫌犯罪,这块公安应该介入。公安是作为末端打击,前端是管理,今后我们跟水利、农业部门一起加强衔接,一起做好打击。
主持人:有网友向本栏目反映,傍晚他在人才公园、建筑艺术公园散步,经常看到市民在绿道边钓鱼。绿道垂钓、桥面垂钓是否全面禁止?下一步如何管理?
应德强: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外,垂钓在捕捞方式、法律层面属于娱乐性的行为,所以当前仍采用宣传劝导的方式进行规范,劝导垂钓人员注意安全和环境卫生。
主持人:针对目前的管理难题,相关部门有什么好的解决方式和意见建议?
崔旭勇: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去打击、遏制禁渔区涉渔违法行为:一是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力量以及渔民培训和竖立宣传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加大《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巡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制定巡查工作计划,采取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及专项执法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对相关水域进行巡查,对涉渔违法行为多发河段有针对性地加大巡查密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查处。三是抓联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渔业执法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性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各县(市、区)渔政执法机构都已与当地公安110建立联动机制,接到举报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处理,对涉渔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四是抓处罚。打击涉渔违法行为要宣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处罚虽不是目的,但也是一种手段。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查获的涉渔违法行为,由属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做到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