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3月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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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一、2017年3月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1 | 伊春市南岔区西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黑环辐证[F1702] | 2017年3月23日 | 2022年3月22日 | |
2 | 汤旺河林业局职工医院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黑环辐证[F1701] | 2017年3月23日 | 2022年3月22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伊春市环保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www.yhb.gov.cn/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8-3***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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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20:51: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