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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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 |
审核范围 | 各辖区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
办理机构 | 各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各县市区残联内设)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
联系方式 | 铁力市:2292818 嘉荫县:2678078 伊春区:3607901 乌马河区:3655978翠峦区:3987035 美溪区:3632277 西林区:3712450 金山屯区:3738863友好区:3298949 五营区:3807598 红星区: 3829395 上甘岭区:3837928新青区:3582037 南岔区:3476122 带岭区:3460187 汤旺河区:3533218乌伊岭区:3521696 |
所需材料 | 1、《伊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 。 2、残疾职工持有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劳动合同(在编证明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残疾职工上年社保费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上年度1-12月份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
办理时限 | 每年的4月1日——5月31日 |
审核依据 | 1、《残疾人就业条例》(***488号令); 2、《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 3、《伊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制度》(伊政办规【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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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20:49: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