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348号原告谭玉平诉被告刘杰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杰维:
本院受理的原告谭玉平诉被告刘杰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348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协助原告办理现佛山市禅城区南桂西路31号4座305房(房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732260号)的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原告名下,房屋价值5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梁宁、人民陪审员唐汉冰及刘忠良组成,由梁宁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