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圆满完成首例案件监督评议工作
5月12日上午,伊春市司法局选派三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到我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参加案件监督评议会,对1件拟不起诉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该案件是由伊春市乌伊岭区检察院起诉,伊春区法院开庭审判的一起涉及玩忽职守罪、盗伐林木罪的案件一审判决进行监督评议。这是自高检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施行以来,我市人民监督员的首次案件监督。本次案件监督评议工作的圆满完成,标志着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伊春市司法局按照履职人民监督员交通便利、法学经历优先、以及工作经验丰富原则,抽取了2名局机关工作人员、新老3名人民监督员一同进行此项案件的监督工作。监督评议前,检察院工作人员向人民监督员说明监督评议案件的流程,提醒人民监督员注意保守案件秘密,做好接受监督评议的准备工作。监督案件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说明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了案件材料,审查了主要证据,并针对案件的相关事实、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从不同角度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交流。最后,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当场填写《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一致同意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在监督评议中,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办案程序,使检察机关办案更加公开透明。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积极作用,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