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377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8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序号 | 考 试 科 目 名 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分数 |
1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90 | 54 |
2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3 | 建筑设计 | 160 | 96 |
4 | 建筑结构 | 140 | 84 |
5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0 | 72 |
6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0 | 72 |
7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5 | 51 |
8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9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序号 | 考 试 科 目 名 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分数 |
1 | 场地与建筑设计 | 100 | 60 |
2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00 | 60 |
3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100 | 60 |
4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00 | 60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或成绩单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9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2、3,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栏目打印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0年1月25至27日统一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
***:
1.2009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09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注:本通知及***可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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