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2-28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精神,加强和完善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中对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德、能、勤、绩考核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述毕业生都要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认定。
二、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在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小结栏中最后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
(二)单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个人进行全面考核,提交一份体现对个人德、能、勤、绩考核意见的《对XXX考核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合格的,在《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中的单位考核评议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统一规范为“本单位己对XXX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同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检查考核情况,对认为真实准确并同意申报的,在《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明确意见,统一规范为“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
三、 审核确认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给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不合格人员,半年后可重新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全国己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和级别,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各主管部门(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节假日除外)集中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⒈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
⒉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汇总表
⒊申报确认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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