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注水肉、病害肉和私宰窝点
根据《保定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有关要求,六月起,我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屠宰市场秩序,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该行动将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 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重点检查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私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同时,严厉打击给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行为。 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未按国家审核清理规定标准执行,责令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违法违规屠宰的,依规予以严惩。发现定点屠宰厂(场)给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坚决落实“瘦肉精”检测和监督企业自检制度,严厉打击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品出厂的行为。 加强肉品经营行为的检查,严防私屠滥宰肉进入加工消费环节。以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集市、城镇早市及肉品摊点、超市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市场上所有销售的猪肉具备“两证两章”。对于出售私屠滥宰肉的经营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出售私屠滥宰肉的市场,要对市场开办者予以通报,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要以肉制品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严厉打击使用未经定点屠宰许可而违法屠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线索,可拨打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96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