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月1日起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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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自2008年我市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以来,对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住院大病医疗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今年,市政府调整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由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调整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6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的医保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计入、门诊医疗待遇、历年账户使用、缴费年限计算等政策均有了变化,外来务工人员将享受门诊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2%,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由个人负担。外来务工人员医保其他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尚有一定差异,外来务工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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