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明年1月16日召开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关于修改《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议。据悉,经会议审查批准的《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和《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均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会议决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16日至21日在昆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共有8项,具体为: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选举事项。
会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研究结果报告。(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